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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遗产分割问题咨询 律师:A女士因病于2005年去世,她与B先生于2001年年底结婚,但其与B先生在1998年已开始同居,并于结婚前生有一子。B先生和A女士同居后一起搞房地产开发,有了一笔可观的收入,购置了几处房产,户主都是署的A女士。现A女士的父亲提出分割其女儿遗产,要求将A女士生前购置的几处房产及银行存款、股权由第一顺序的4个继承人(A女士父亲、母亲、B先生和儿子)均分,并分担诉讼费用,B先生认为不合理,其认为A女士父亲起诉要求均分的那些财产都是他与A女士共同经营所得,按《继承法》规定应该他先分得一半,另一半再拿出来由4个第一顺序继承人均分。

经济相关
2005-07-13 08:56:14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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