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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主题: 我被逼被骗下写的辞职报告可以是无效吗?还能要回我三期内的合法权益吗? 案情详细描述: 我被逼被骗下写的辞职报告可以是无效吗?还能要回我三期内的合法权益吗? 咨询内容 维护妇女三期内合法权益,却遭受人格侮辱 我在杭州金财信息公司工作期间怀孕了,公司经理陈小青本想不给任何经济补偿地逼我自动离职,说我就算去上班也不会给我工资的,还不同意我请假去医院检查身体,说不来一天就算矿工一天,矿工一天要扣两天的工资。 我想争取作为一个中国妇女在特殊法律保护期间应得到的合法权益,于是把此事告诉了杭州市劳动监察大队。在市劳动监察大队的劝说下,陈视我如眼中钉,陈知道了此时不宜冒犯国家法律,就想以威胁加欺骗的手段骗取我的辞职报告,达到解除劳动合同的目的。先用档案来威胁我,说如果不自动辞职的话就会在档案里留下被公司开除的文字,对以后找工作不利。同时,她伪装成很和善的样子和我协商,要么给我一个其它的待遇相差很大的岗位安排给我(比原先低很多),要么给我两个月的经济补偿,让我自动离职。而且在我还没有离职前就招了人进来替代了我的位置,又没有安排我位置,我连辞职手续都是借用其他人的座位写的。无奈中,我觉得我不应该在一个整天要受气、看脸色的环境里孕育我的宝宝,更何况公司已经答应给我5000元(两个月的薪水)的经济补偿了,为了这点,我放弃了可以继续在公司上班的权力,放弃了之后的三期内工资和生育保险,选择了两种协商方案中的后者。 在金财信息公司工作期间,公司也有侵权行为: 6,以公司已经中标“浙江政府采购网”项目,先骗我进公司做“金财网”的运营策划。(其实后来也没有中标,所以后来金财网其实无法运营)。我做的一直都不是“运营策划”; 1,无故延长了试用期,违反了事先约定的3个月; 2,在我怀孕期间,派我到省劳动保障厅去为一个网站的项目加班到凌晨两点; 3,不同意我结婚前的婚假申请,于是只在结婚后请了8天。(晚婚本可以请15天) 4,离职当天还拿不到应给的所有工资和承诺的赔偿金; 5,对我态度极其恶劣,辱骂声可以让办公大厅的员工都能听到; 原来以为我的退让会让此事就此了结,让我意想不到的是,陈不但否定了她的口头协议,而且不听任何兄弟公司懂事长的善意提醒,更不顾及此事会对金财信息公司和集团公司声誉的影响,在我等了一个多月后,仍然坚持不给这笔我合法权益的5000元经济补偿。 同时,陈还说这是公司在下个月会“捐”给我的,“募捐”需要时间 ,这样她又可以推脱我说她不支付补偿金的责任。 士可杀,不可辱。现在的职业女性也同样要活得有尊严,怎么可以为了几个钱而忍气吞声?把明明是自己合法权益的钱说成是因为可怜而捐助的钱呢?这是怎样的一种羞辱!不出这口气,我怎么对得起才4个多月的还在肚子里动来动去的宝宝,他和我一样,不需要同情和可怜,要的是公正啊! 我知道我可以通过法律或媒体来解决此纠纷,可是更多和我一样的刚刚走入社会的女孩,她们呢?她们同样处于一个这样大环境里,有几个会想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和儿童保护条例,有几个知道国家劳动法在保护着我们这个群体,又有几个能有勇气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去斗争呢? 如果我有人证和物证(录音或聊天记录等材料),证明我和她是在口头协议的基础上才有离职协议的,且她给我写的应该是解除劳动的协议书,而不应该是辞职报告的格式。(这两者有本质的区别),她是否构成了故意误导我上当的欺骗行为?(因为文件表格是由公司主动提供的)。此时我们劳动者处于非常被动的角色。有什么想法请联系我,我急需你们的帮助,谢谢!

证券投资
2005-07-11 10:03:0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