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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前,我把我的车借给一位姓刘的朋友用,年后,从广东来了我的4个老乡,我就给姓刘的朋友打电话说:我要用车,他就叫他的司机来给我开车,在西安市内游玩2天后,我的老乡准备回广东,但借我车的那位朋友强烈要求陪我的老乡去皇帝陵游玩,结果出了这个事故,当时我也在车上受轻伤,借我车的那位朋友死亡;事故认定书上说:司机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但司机没有赔偿能力,现在死者家属,又向我追要10万元补偿费,我感觉挺冤枉的,当时伤者住院的一切费用都是我付的;我的车也已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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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7-11 22:47:2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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