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尊敬的 律师:您好.我很感激你对我的案件的回复.我有一件很烦恼而又很伤心的事.请求你帮助. 根据法律规定,房屋的产权以房产证为准,但被告对房产是有使用权的,(第三人还未付足房款,应视为未取得使命权.)故由法院强制第三人搬出房屋,后将房交原告使用或出租以获受益,以达到执行该案的目的.为什么到现在,法院也不进行执行呢?我请求你给予帮忙啊.

刑事行政
2005-08-05 15:05:2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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