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维护妇女三期内合法权益,却遭受人格侮辱 我在杭州金财信息公司工作期间怀孕了,公司经理陈小青本想不给任何经济补偿地逼我自动离职,我想争取作为一个中国妇女在特殊法律保护期间应得到的合法权益,于是把此事告诉了杭州市劳动监察大队。在市劳动监察大队的劝说下,陈视我如眼中钉,陈知道了此时不宜冒犯国家法律,就想以欺骗的手段骗取我的辞职报告,达到解除劳动合同的目的。 她伪装成很和善的样子和我协商,要么给我一个其它的待遇相差很大的岗位安排给我(比原先低很多),要么给我两个月的经济补偿,让我自动离职。权衡利弊,我觉得我不应该在一个整天要受气、看脸色的环境里孕育我的宝宝,更何况公司已经答应给我5000元(两个月的薪水)的经济补偿了,为了这点,我放弃了可以继续在公司上班的权力,放弃了之后的三期内工资和生育保险,选择了两种协商方案中的后者。 原来以为我的退让会让此事就此了结,让我意想不到的是,陈不但否定了她的口头协议,而且不听任何兄弟公司懂事长的善意提醒,更不顾及此事会对金财信息公司和集团公司声誉的影响,在我等了一个多月后,仍然坚持不给这笔我合法权益的5000元经济补偿。 同时,陈还说这是公司在下个月会“捐”给我的,“募捐”需要时间 ,这样她又可以推脱我说她不支付补偿金的责任。 士可杀,不可辱。现在的职业女性也同样要活得有尊严,怎么可以为了几个钱而忍气吞声?把明明是自己合法权益的钱说成是因为可怜而捐助的钱呢?这是怎样的一种羞辱!不出这口气,我怎么对得起才4个多月的还在肚子里动来动去的宝宝,他和我一样,不需要同情和可怜,要的是公正啊! 我知道我可以通过法律或媒体来解决此纠纷,可是更多和我一样的刚刚走入社会的女孩,她们呢?她们同样处于一个这样大环境里,有几个会想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和儿童保护条例,有几个知道国家劳动法在保护着我们这个群体,又有几个能有勇气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去斗争呢?

经济相关
2005-07-10 20:41:2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