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和一个女生谈恋爱,差不多一年的时间,吃喝玩乐旅游购物花了差不多20万,最近那个女生要我给她买房,我不同意就找借口分手,这个钱我能要回来吗?

婚姻家庭
2021-06-10 10:33:0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特殊数额或特定日期发送的金额 可能认定为赠与不能要回,其他金额如其不能举证为赠与则视为借贷 ,可以要回
  • 彩礼是指以结婚为目的,按照当地风俗习惯,男方或其家庭成员给付女方或其家庭成员的礼金及贵重物品。判断是否属于彩礼,应结合给付的目的性、习俗性和特定性来认定。目的性是指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习俗性是指当地是否有给付彩礼的习俗以及给付的时间场合;特定性是指彩礼给付的主体为男方或其近亲属。

    男女在交往过程中的其他金钱、财物往来,一方要求返还的,如何处理?

    男女双方在交往过程中为了表达感情、出于自愿所给付的价值较小的物品、请客花费、逢年过节等人情往来的消费性支出,应当认定为赠与行为和人情行为,给付人要求返还的,一般不予支持。因订婚风俗、举办婚礼等宴请亲友所支出的费用,不属于彩礼,不存在返还问题。男女双方在交往期间为表达感情、不是基于彩礼习俗给付的金钱或贵重物品,一般应认定为赠与行为,给付人要求返还的,应按照一般赠与的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