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领养孩子可以到孤儿院等社会福利机构或者到民政部门登记的
抚养孤儿或者从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亲生父母那里
收养孩子,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根据我国《
民法典》的规定,收养人须符合下列要求:
1、无子嗣。这一点是要求申请领养者之前并没有生过孩子,不存在继子或继女,也没有收养过他人。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主要指的是收养人基本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论是智商、健康状况、家境等方面都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可以完成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无特殊疾病:没有在医学上被认定不可收养子女的疾病。这里主要指的是一些精神类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三十周岁。这里指的是收养人必须达到三十周岁(包含30),如果是夫妇,那么二者都必须达到。
5、双方都同意。如有配偶,必须要征得配偶的同意。
6、足够的年龄差。如果是无妻子的男性领养女童,那么二者的岁数差要超过四十以上。
7、特殊情况不受限制。如果是收养自己的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以及堂子女、表侄子女、表外甥、表外甥女,那么就可以忽略“年龄差四十岁”“孩子不满14岁”“生父母家庭拮据”的条件。
8、特殊情况可多收养。如果是领养福利院的弃儿、孤儿、残疾儿童,那么可忽略“无子嗣”“只能收养一名”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