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的问题有一定局限性,投资协议里投资人确实为您所称的有限合伙企业,但是如果您是该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LP或GP)间接持股的话还得根据股权转让或增资等不同形式注意股权份额问题。
追问:签署有限合伙的入伙协议时候需要明确写明投资标的公司?还是签署有限合伙入伙协议写明持有有限合伙的比例股份即可
解答:您说的机构是专门的基金管理公司吧?此类投资的关键,投资主体仅是其中之一,风险点比较多,比较复杂,实务中更多的在于目标公司尽调情况,是否属于最佳进入期,有无退出机制,是股权转让形式投资还是直接增资,股权有无质押,有无回购条款,是否变更工商登记等等,投资有风险,还望慎重考虑,建议您持有关文件经律师为您详细分析,避免重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