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律师一下问题向您咨询了解一下 1,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后是不是根据公司不同的类型有规定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呢?像我们公司减资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是多少啊 2,公司股东会决议上是不是必须要明确体现详细的减资方案、减资数额,减资后注册资本和股东出资额以及有关修改章程的规定等内容呢 3,《公司法》第177条:“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这个除了公告以外,是不是还要必须通知到债权人本人才算有法律效力呢?若通知程序上存在瑕疵,使债权人未能及时行使相应权利,公司的减资程序对债权人不产生效力,那减资股东是不是应对公司减资前的债务以减资前认缴注册资本额为限承担连带责任呢? 4,对于公司的债务清偿说明想了解一下,如果公司的债权人收到通知或者看到公告之后,对于到期债权或未到期的债权,债权人是可以要求公司进行清偿或提供担保的吧?如果公司既不清偿也不提供担保,债权人的减资是不是就无法实现,公司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相当于违背了公司法规定的减资程序,该减资应该就是违法的对吗?另外,通知债权人之后,公告期间如果债权人并没有要求清偿债务可行吗?

债权债务
2021-06-08 11:08:55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好,设计公司减资增资问题,比较复杂,建议带着材料当面咨询律师,便于给您解答清楚。
  • 您好,您咨询的公司性质是什么性质?
  • 你好,根据你的问题回答,1,你们是什么类型的公司?目前公司法已经取消了最低注资限额要求,但是不得以减资的方式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会决议应当明确减资相关事项,并且要通知。没有通知到的应当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 你好,目前双方是有什么矛盾纠纷,具体涉及多少金额,双方是否有签订相关协议,可以描述一下详细情况吗?
  • 你好,按照你目前的叙述,涉及的问题很复杂,最好是当面咨询律师,或者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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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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