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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于2000年结婚,于99年购买商品房一套,房产证写男方名字,双方于去年10月生育一子,今年春节后男方在外地学习期间认识一女子欲与女方离婚,当时儿子只有3个月,按婚姻法规定哺乳期内不能离婚,故双方没签协议,现男方只于今年5月份支付了小孩1000元抚养费

损害赔偿
2005-07-07 10:4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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