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于2000年结婚,于99年购买商品房一套,房产证写男方名字,双方于去年10月生育一子,今年春节后男方在外地学习期间认识一女子欲与女方离婚,当时儿子只有3个月,按婚姻法规定哺乳期内不能离婚,故双方没签协议,现男方只于今年5月份支付了小孩1000元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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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如果该房为你朋友婚前出资购买,但由于该房写的是男方名字,因此,你朋友如想分得房产,需举出相关证据来证明出资情况.男方未支付足够抚养费你朋友不需举证,应由男方来证明他支付过抚养费.男方为有过错方,因此,应对女方进行赔偿.女方可提供证人证言以及录音等证据.
成都范斌律师
电话:13880004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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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