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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上海人,她来自内蒙古,2004年初她来上海工作,他们于2004年5月确定恋爱关系,之后便同居了,她一直没有工作也没有收入,他的收入也很有限,他们同居的一切费用均由他负担(他依靠银行透支维持生计),同年10月为节省开支她住进了他家,同时收到了银行的还款通知,由于无力支付透支款项,他提出向她父母借款2.5万元,在写下借条后拿到了钱,还清了借款。 同年11月她因意外车祸住院,他先后拿出8千余元为她支付医药费。同年12月她擅自拿走了车祸赔款1万余元,悄悄离开上海去往北京,此后分别于12月及次年2月要求他汇款1000元和5000元,他两次汇款后,她于2005年5月再次要求他汇款3000元,双方以短信方式达成协议,他汇出1500元,她以邮寄的方式退还借条,并且她以短信的方式承诺已解除债务关系,他收到短信后汇出钱款,却没有收到她寄出的借条,也无法取得联系。 2005年6月29日她状告法院要求他履行还款义务

知识产权
2005-07-06 15:11:5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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