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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前参加单位分房,按单位内部价格购买,去年年底我刚交款。单位规定,服务满十年方可拿到房产证,此前房产证由单位保管。现在我要辞职,上个月交的辞职信。我说我可以给单位补偿剩余服务年限的差价。单位不同意,坚持让我交回房子,只能拿回购房款。    我现在手上只有两样东西。一张购房款收据(不是正规发票),一张同意认购的合同。除此以外,我没和单位签过任何有关房子的协议。    去年交房款时,单位不和我签任何购房合同。单位开的收据上面只有购房款三个字和单位的盖章。认购合同是几年前参与分房时和单位签订的(合同内有房屋的面积,地址之类的信息)。合同只写明我同意认购该房而已。

证券投资
2005-07-06 09:0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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