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路面后没有作任何警示标志导致摔伤,能得赔偿吗 ?--去年8月,母亲晚上10点多骑车回家路过地道桥摔重伤——瘫痪两个多月,原因是白天市政维修路面后没有作任何警示标志。住院3个多月的母亲忍受巨大的痛苦经过治疗恢复,现在基本能自理,高额医药费却让家里背上5万多债务。2004年12月我们想通过法律讨个说法,历经数月,直到今年5月海林市人民法院做出判决:我们赢了官司!被告15日后向牡丹江中级法院上诉,现在等了一个多月了还是没开庭.等待开庭日子太漫长了……有邻居说要等好几年,等官司赢了,要想得到赔偿还要很久,这可怎么办?借的钱什么能还上呀!家里的生活就靠我一个人800元的工资请处理过这方面的专业人士给个宝贵意见,好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