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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房屋财产分割”问题我于2000年10月与林某(女,四川人)结婚,林某无钱财,我有壹万多元钱。2001年2月贷款8万元购买了一套60平米商品住房,借款期为20年。该房首付2.6多万元全部是我支付的(其中借我父母1万,至今未还)。从2001年5月开始入住,到2003年4月30日,在此期间,双方的工资合在一起,由林某支配,因而房屋贷款金额是双方共同支付的。在双方生活中,常有摩擦。2003年5月2日林某的父亲因车祸去世,林某回老家,由于车祸与出租司机有关,所以林家与出租车厂家打官司,结果出租车厂家赔偿林家6万元,分给林某2万元,加上林家给林某的数十枚旧时的大洋,林某有了一些财产。于2003年7月底林某返回,此时林某的月工资连续3个月不交家里,而我仍然每月工资拿出做家用。双方感情日趋恶化,2003年11月开始,我的月工资也不交家里,但依然支付家庭费用。至此以后,双方感情日趋恶化。我父母考虑我自己每月支付房屋贷款,又支付家庭费用,压力很大。2003年11月我父母出7万多元钱还清了房屋贷款,从而中止了房屋贷款方式(林某不知)。我父母原本想待我与林某和好后,再漫漫还我父母的钱款。但实际双方关系越来越坏,最终无法挽回。2005年2月,由于我经济状况等因素,无法还清我父母的钱款,因而将房屋所有权转给我母亲名下。现在,由于我与林某性格不合,感情不合,经济问题等诸多因素,双方已无法生活在一起。

经济相关
2005-07-05 08:4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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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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