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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权利能力和当事人适格的关系

行政纠纷
2021-06-03 16:02:32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你好,所谓当事人适格是指对于具体案件的诉讼,有作为本案当事人起诉或者应诉的资格,即针对本案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为本案的适格当事人。所谓诉讼权利能力是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的资格。适格的当事人一定是具备民事权利能力的。
  • 所谓诉讼权利能力是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的资格。它所强调的是具有作为当事人的资格,而不问是不是具有能力。具体包括:公民的诉讼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法人的诉讼权利能力始于成立,终于终止,其所终止的标志是法人被注销。
  • 你好,针对具体案件针对的当事人是特定的,但诉讼权利能力是一个范称,符合的人不见得是本案适格当事人。
  • 你好!你的具体诉求是什么了?
  • 您好,你有什么具体诉求吗?
  • 您好,请问您的事情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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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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