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位外省朋友小民几年前经人介绍来到广东给一老板打工,当初该老板答应只要小民来到他公司工作就在当地为其解决产权住房一套,于是小民辞去老家一份不错的工作南下广东。 一年多后住房才算落实,小民妻儿也随后迁来广东生活。该住房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地产权证、契税等手续均由小民办理,产权人等也是小民的名字,并在当地办理了户口。小民一家靠其一人打工生活。近年来因该老板经营不善,时常几个月开不出工资,使得上有老下有小的小民一家生活陷入困境,而且该公司前景不好,于是小民提出辞去此份工作另谋生路。可该老板说小民走可以,但房子必须还回来。双方并无任何有关书面约定。小民觉得走也不是,不走也不是。多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