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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业委会没有经过业主大会,及2/3业主签字,动用维修基金,能起诉吗

债权债务
2021-06-02 21:15:25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物业业主委员会动用大额维修资金需经过业主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 凭审计报告,可以起诉原物业管理单位和原业主委员会成员
  • 您好 关于维修基金的事情我们一起聊一下吧
  • 物业业主委员会动用大额维修资金需经过业主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 物业和业主委员动用维修基金的用途是什么呢
  • 可以起诉。
    《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第二百八十一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实施物业管理的住房,对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由物业管理企业提出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经业主大会通过后实施;对部分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由物业管理企业提出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经对该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具有共有关系的业主2/3以上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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