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在2000年11月份养殖罗氏虾,把虾赊给港口镇民主村冼某,总计七万元多元(当时写下欠条),冼某直至2001年6月才还回二万元,并写下还款协议(内容大致讲冼某到2001年8月20日前把余款42029元还清),但到期时只还了二千元。 我于2001年12月把冼某告到法院,法院于2002年1月19日做审理,被告要求二年内还清我的余款,但我没有答应,我要求被告马上还清。法院最后判决我胜诉,并要求被告马上还清,并把余款以日息千分之二点一作为补偿给我。 但被告一直没有还款行动,我于是2002年2月份申请强制执行,可是被告一直找不到下落,又没有固定资产。过了半年时间左右执行庭要求我写一份暂停执行书(我也写了)。 在这三年期间,我有空就跑港口镇去被告家(家中只有三个儿女与他母亲一起住),但一直没有遇见被告,听他邻居说,被告很少回家。 其实这几年中,被告一直都有做虾买卖生意,他本人就不出面,指挥老婆、雇员做,听其他虾农说冼某现在都是做现金生意,相信他身上有大量现金。 7月1日晚,我打通了被告手机,他说就是不还钱给我,说我告他上法院叫我找法院。 6月中句我又重新申请强制执行。

刑事案件
2005-07-03 20:34:59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