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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同事与2018年六月份,以没生活费为由向我借钱8000,后面又以还房贷为由又前后向我借了一万八,他在2018年9月离职了,并答应尽快还我,2019年经过本人催讨,微信给我拉黑了,知道他籍贯,不知道具体地址,总欠款两万六千元。还有约定利息。请问能起诉追回么!

损害赔偿
2021-06-01 17:4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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