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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合资企业已经履行了两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是2003年4月28日到2005年4月27日),于2005年6月29日正式离职。在原公司有半年发一次奖金的规定(公司的规章制度及我保留的工资条证明)。我已经履行完了半年的工作,但原公司以我离开公司为由不给我发放半年奖金,并且当年的满勤奖金也因为辞职而不发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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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7-02 00:55:0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