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跟一个美籍华人(她老婆在美国办有私人邮购公司,也就相当于个体经营)帮忙做事,没有签订任何的用工何同和协议,从事从国内拿点产品寄到国外然后再由他老婆做邮购。今年的4月下旬,他老婆打电话给我,告诉我说她们已经离婚,还说不想让他赚钱在中国国内找女人吃喝玩乐,以后就找我定货,我当时就有所顾虑,免得搞的不太好,她老婆一再说要我帮她拿货,说差价给我赚,还说已经不跟他在一起了,还说不让他知道就行了,还说就算知道也是请我给她供货没什么问题。这样我就跟她做了三笔业务,共赚到人民币两万元左右,这期间我才知道他们并不是离婚,还只是吵架。最近这个美籍华人已经回美国,而且又和他老婆合好。昨天他老婆打个电话过来说要我将我赚的钱还给她老公,说我这样做不对,但一开始是她老婆一再要求我这么做的,现在又反过来说我不对而且要我退钱出来,而且还说回武汉后要拿给我汇款时的汇款单(三笔汇款都属以个人名义的私人汇款)到这边法院告我,逼我还钱给他。我现在钱已用完,我妈也因这事急的生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