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姓王,是土建施工员,受甲委托对其房子进行装饰施工图设计,双方签订了合同,约定设计费为2万元,但甲收到施工图后,一直拒绝支付设计费,王向法院诉求甲2万元设计费.庭审中,甲以王无设计资质,因而设计图不能使用为由进行抗辩.王反驳称,目前装饰施工图设计法无明文规定必须资质要求.庭审中甲未能提供明文规定. 甲见自己观点不能成立,庭审期间又向该法院另外起诉王,诉请因对设计目的重大误解,要求撤消合同.法院受理甲诉讼后,暂时中止王提起的案件审理,先审理甲的诉讼案件. 恰好这时候王得知消息,甲在诉讼期间,已另请他人擅自利用王的施工图进行施工,因此王以甲侵犯使用权为由提起反诉(本诉是甲的重大误解诉讼),要求承担侵权民事责任.以反诉对本诉进行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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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庭审中另外起诉,法院受理没有违反法律规定,虽然前案与后案具有同一的合同关系,但是它不是同一争议,也不是同一个诉讼请求.
2.如果确实存在“他人擅自利用王的施工图进行施工”问题的话,本案王以侵权为由提起反诉对本诉进行抗辩,抵消本诉诉求,是符合反诉条件的.
3.法院经审理驳回反诉是错误的,如果法院这样做,就等于本诉也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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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