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你好!我有一件事需要请求你的帮助,在此先就不言谢了。 事情是:我的朋友,外地人,女,35岁,离异有一男孩,现孩子判给男方。如今结识了一位上海男性,此男也属离异并有一女儿在身边。现在我朋友准备和上海男人结婚。请问:1、两个离异并且之前都各有1个小孩,请问还可以再拥有他们的小孩吗?2、并且听说外地人的户口需要十年后才能签入上海,那假设在这十年内两人又离婚,女方有享有与上海男人平等平等分配现共同财产的权利吗?

民事相关
2005-06-30 10:05:4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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