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我和朋友想做生意,所以租下了一间门市房,但是由于此门市房面积过大,我们和房东商量之后同意我们转租出去一部分。于是我们转租给现在的租户(摄影店),当时签合同的时候我们知道他们要做摄影,但是因为我们完全不了解摄影方面的事情,所以当时问了他们用电量的事,他们说用不了多少电,每个月用不了200块钱电费,由于我们急于出租,所以合同上签定由我们负责缴纳整个房屋的水电费。我和朋友是4月份租下整个门市房的。我和朋友的店4月18日开业,到5月1日租出一部分房屋,5月10日摄影店装修完毕。这个期间(4·18--5·10)的电费是277.95元。但是摄影店开业之后,他们几乎每天24小时用电,有的时候半夜也要打开摄影时用的灯,这是我们签合同之前他们完全没有告诉我们的!从摄影店5月1日租下部分房屋到6月13日,整个房屋的电费高达690元!也就是说他们每个月电费就要用去近500元。这样算下去,加上水费,我们每年要为他们缴纳的费用就高达1万元左右!这是完全超出我们预想的!我和朋友的店现在经营状况十分差,没有能力为他们支付这样高的费用,即使我们有能力按时缴纳费用,我也觉得自己是上当了,觉得很憋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