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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我和男友在深圳市买了一套三居室的房子,在首期交付的三成房款中我出了一部分的钱,余款十年银行按揭。但在正式签定<<房屋买卖合同>>时,我们有了疑虑,不知道签谁的名字才会让双方满意。 因为原计划房子装修完毕后我们就办结婚证和举行结婚仪式,所以现在签<<房屋买卖合同>>时,就只能登记一个人的名字(因为我们还没办结婚证,无法同时登记两个人的名字,开发商说如果要登记夫妻双方的名字,必须要有结婚证才可以)。 现在我和男友正在商讨此事,看到底怎么做才能让双方都会满意。

刑事案件
2005-06-29 14:43:40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您好!1、现实中类似你们这样的情况很多,一般而言,是可以登记两个人的名字的,是共有的关系,发展商的说法没有依据,如果在结婚登记前,房子是由一方名义购买,房产证在其名下,一旦将来产生争议,对另一方就很不利,涉及到举证的问题,要证明自己的出资及还按揭款,为了避免将来产生争议,在购房时,建议双方就出资比例以及房屋的权属进行明确约定,签定书面协议并进行公证,这样可保证自己的权益;2、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财产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这套房子即使在婚前以一方名义购买,也是属于共同财产;3、你可向发展商要求,联名购房的情况很多,即使还不是夫妻,如实在不行,你们可商量签订一份书面协议,约定以一方名义购房,产权归双方共有,各自的出资比例等问题,最好到公证部门进行公证。以上意见供参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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