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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这个网站上看到这段文字“以现金或明确以财产所有权出资的,意味着所有权的转移,出资人不再享有出资财产的所有权,而由全体合伙人共有。以土地使用权、房屋使用权、商标使用权,专利使用权等权利出资的,出资人并不因出资行为而丧失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权利,这些出资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属于出资人,合伙企业只享有使用权和管理权。”那如果说只是以土地使用权出资,一旦负债了,也不用将土地使用权拿出来拍卖,赔偿别人使用几年后再还给你吗?我现在要和别人合伙做网站电子商务方面的事情。网站我已经做好了,包括一切的软件。那我现在是把我的网站使用权拿出来出资的。如果负债或者是将来我退伙了,这个网站的所有权包括使用权还是应该还给我的吗?一旦负债的话,这个网站的使用权是不是就要赔出去了?网站上有买卖的交易,有论坛。有商业行为的,那网站就是个虚拟的商业地方。网站的这种性质,到底能算入是土地使用这方面吗?因为他像个虚拟的店面了。如果只属于知识产权的话,我想也不对吧。因为毕竟有交易,有商业行为。

其它综合
2005-06-28 18:3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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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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