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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爷爷的房屋位于长宁区,天山路附近,现已经动迁了。此房屋的产权证上的名字为我爷爷(黄连文)的。而爷爷奶奶都过去10年以上了,此房屋一直也没有财产分割过,也没有任何遗嘱。而我爷爷奶奶共有6个子女,分别是:黄根弟(大姐)、黄根英(二姐)、黄根发(大哥)、黄根富(二哥)、黄根贵(我爸爸,三哥)、黄根财(是残废,一直都是黄根弟照顾,监护)。现此房子的户口现在有:黄根弟(女:我爸爸的大姐姐)、黄根富的女儿和老婆,共三人。在动迁的时候,我爸爸写了张全权委托书给黄根发(后来问过我爸爸,他写这张委托书的真正用意是希望黄根发能把家里面的分遗产问题都摆平,而我爸爸也是酒后签下这张委托书的),而导致他们6月16日去动迁组签字的时候没有叫我们,而黄根发代替了我爸爸黄根贵签字了。但6月20日,我妈妈又去动迁组,将这张委托书的原件给抢回来了消灭了。现在动迁协议上就差我爸爸没签字。而动迁协议上的不平等条约大致为:黄根弟一套50平方的房屋,黄根富一套50平方的房屋,黄根发一套50平方的房屋。之后就一直拖到现在还没解决,去了几次动迁组,他们就说这个是我们家庭矛盾,等我们解决好了,让我们再去签字,可是现在的老房子已经被他们敲掉了,而黄根发就一直拖着这个事情,说:达不到他满意的程度,他就不管这个事情了。可现在的动迁协议上:其中一套动迁房的产权还是他的名字啊!

证券投资
2006-03-07 11:21:0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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