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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菜市场向开发商购买了一个商铺,商铺门前是人行道和道路,门口有人临时摆摊(但未设置摊位),我可以不让他摆摊,或者向他收取摊位费或卫生费吗?

合同纠纷
2021-05-23 14:39:17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协商或是诉讼处理
  •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人不履行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责任区义务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责任区的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主次干道、桥梁、人行天桥、公交亭、公厕、垃圾转运站等城市公共设施或者公共区域,由环境卫生管理单位、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负责。
    (二)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背街小巷及其他区域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负责。
    (三)商场、门店、农贸市场、专业市场、会展场馆、宾馆、餐饮、加油站等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和个人负责。责任人应当与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签订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书,并履行下列义务:
    (一)保持责任区市容规范有序,无违反规定摆摊、搭建、堆放、吊挂、张贴、涂写、刻画、停车等行为;
    (二)保持责任区环境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渣土、粪便、污水,无恶臭污染,无蚊蝇孳生地等;
    (三)按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保持整洁、完好;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市容和环境卫生义务。
    责任人应当对责任区内违反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向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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