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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您好! 其实事情发生在1998年9月8日这一天,因为网选择栏里没有此选择,所以我才选择了2000年。 我和相恋两年的男友甲,决定在四川省遂宁市射洪县注册结婚;但是他本人却远在广东,经他一再地要求,所以我就请甲的好友乙,冒充甲和我一起去家乡的一个小乡镇里办理了结婚证和其它手续。 当时办理手续时,在一张证明纸上按的手印是我和乙的,但是结婚证书上的两人的姓名却是我和甲的。 婚后一年我和甲有了自己的孩子,孩子出生在广东省深圳市,孩子的出生证明也是在当地的人民医院拿到的。 现在因为我们两人的感情上出现了问题,打算劳燕分飞,但是却不知道该怎么办?

其它综合
2005-07-02 22: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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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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