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您好! 我是芜湖人,在马鞍山驻点跑业务。我想向您咨询一下,事情是这样的: 05年6月18日,因为工作中的一些事情,我和同事(巢湖人)发生了口角,最后我气不过,推了他一下。结果是:他没有事,而我的嘴唇下的左下巴被打穿,血流满地。左下肋软组织受伤。后来去医院一天花去近500元。(留有发票等物证)我向同事索赔医药费时,同事只答应给300,说是我先动手的。我一时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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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你所叙述一事,你可以做一个伤情鉴定和伤残鉴定,如果构成轻重伤的话你可以追究对方的民事和刑事责任,伤残等级是你要求进行民事赔偿的依据.对方以你也有过错只答应赔元肯定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你可以诉讼他,在行为发生地和被告所在地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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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