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的提出】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五十三条 【因申诉而重新审判的情形】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追问:详细情况是这样的,我哥哥九三年抓去坐牢,判了三年刑,九五年死在牢房里,当时看守所说是得了急性肝炎死的,我怀疑是打死的,就算得了病也应该给他治吧!所以说看守所把犯人看死了是有责任的,二十多年过去了还能追究责任吗
解答:这样去检察院,监察委,公安局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