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这里的房价上涨很快,所以我就急于购买一套住房,在市面上销售的由大的房产公司的住房太贵,我就想到去买个人做的私房。我同事就介绍了一个做个人私房的老板给我,他在我市的一个街道做了三个单元的住房,我由于急着买房所以就没有考虑那么多,就东拼西凑的把首付的钱给了那个人,就把协议书签了。由于是同事介绍的熟人,所以在协议上写明剩下的房款在两年内付完。过了几天仔细想了想,这么急于购房实在是欠考虑,所以想把这个房子退掉,但是他当初和我签订不是购房合同而是购房协议书,协议上写着“违约责任”中的一条是:如乙方不按时付款,甲方有权废除合同。那么这条的意思是不是说如果是我单方面提出取消合同,?我也提出按购房款总额的1%进行赔偿,但是他在电话里没有明确表态,因为他说他的钱为一个在银行上班的熟人揽的存款而在6月30日之前不能动这笔钱,说得过了这个月的30号再商量,然后他就挂断电话不能继续商量下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