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今年5月11日与一商场签订承包烟酒专柜合同,当时该商场副总经理说商场东门进门位是银行偏门,不能设专柜,只有二楼有位置,我就承包了二楼下电梯旁边专柜,签合同时我要求该商场老板写明该商场只有我一家经营一百元以上的烟酒,老板同意,但他说要我相信他,他答应了就不会改口,不用写明都可以,我当时出于对他的信任,就没再要求写明这一点,但在5月30日,我发现该商场在东门进门位即银行偏门开了一间烟酒专柜,当天我找到该商场老板,协商同意到6月20日将所交的铺租及一切费用(货款除外)总共87428元退回给我,并写好一份同意6月20日的还款清单给我,我也写了一份退租该铺的白条给他,当我6月20日去商场退钱时,老板说财务不在,钱已经准备好了,财务要23号回来,等她回来就给钱,但当财务回来后,财务又说没钱,钱有急事挪用到其他地方了,有钱就通知我.但具我所知,该老板在商场隔壁还开有一间酒店,高三层,此酒店开张以来生意一直很好,每天都是满座,不可能会没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