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各位老师好: 因为我对法律了解很少,所以希望在这里能得到大家的帮助! 我哥几年前做了别人的上门女婿,并养育有一女,03年患了精神分裂症(此期间我嫂子又怀有一子),并在当地接受治疗.但是效果不理想.由于患上此疾病,因此对自己的行为无自知力.将我嫂子的奶奶打伤.她家人将我哥捆绑起来毒打了一顿.此后我哥一直在接受治疗,并到重庆治疗两次,效果不明显.此期间我嫂子的家人无人过问他的情况. 07年,我嫂子以我哥故意打伤她奶奶并致死03我哥发病后打的人,可她奶奶是04年去世.间隔几乎1年.而且她的去世和我哥的伤人行为并无直接联系,而且以我哥没有承担养育子女的责任,没有承担家庭的义务为由将其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在法院的传票里并没有提到我哥患精神疾患一事实事实上他们都知道他患的是精神分裂症,而且有很多方面都歪曲并夸大事实,并杜撰一些其实并不存在的情况. 还有三天就要上法庭了,请问对这一情况我该怎么办?我哥精神状况很不稳定,我是否可代替其出庭? 请问,法律上对这类案件是如何规定的? 我该怎么办呢?在这里先感谢各位老师的解答!!

婚姻家庭
2007-05-17 17:43:1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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