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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在部门销售手机,我刚去班时发现展示柜没有锁,且只有一个人当班。于正式上班后一个月向经理提出要加锁。但经理没有理会,19号那天11点时,因为顾客较多,被人乘机偷走了两部手机,价值约2225元,之后马上报案,报告经理,并再次提出要加锁,经理再次没有理会,现在局领导认为,手机在我手上被偷,应我全额赔偿。

公司企业
2005-06-24 15: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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