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女朋友在交往的过程中买了3套房子,全部是写的她一个人的名字,那现在她要跟我分手,那房子会怎么处理?我的收入很高,她的收入不高。我汇款给她买的,汇款的单据有10万左右。两套是贷款一套是全付。上海一套全付,昆山两套贷款的。上海那套是2002年,昆山是2004年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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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你们之间没有建立法律上认可的婚姻关系,因此根据法律规定房屋应归于房产证上登记的人所有,因此房子属于你女朋友所有.但你如果有证据证明房子是由你出资购买的,那么你可以要求对方偿还你的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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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