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我丈夫三年前结的婚,两年前按歇买了一套房子,合同上是他的名字,但在去年他改成了他父亲的名字,现在产权证上是他父亲的名字,请问如果我与他离婚能得到部分产权吗?合同能作为依据吗?还有银行卡他也转成了他父亲的,我有他去年取款的票据能作为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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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如果你们与他父母没有分家,而且其收入也共同使用,那你们在离婚时应先分割家庭财产,然后再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对于房子由于是你们婚后所买,你有权分割.合同及他取款的票据可以作为依据.如你起诉,从你介绍的情况来看,对房子的诉讼胜诉的可能性很大.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与我电话联系(13880004910)
四川成都范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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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