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具体给您说一下事情的经过,2003年7月初,我们家拆迁到王官庄,面积为107平米,于此同时找到一家装修公司,并签约,装修公司合同上注明合同期间有两次免费维修,第一次维修已于去年夏天完成,(维修原因是因为乳胶漆开裂造成裂纹现象),在维修期间并不是他们公司的人员,今年四月还是因为裂纹原因我们提出再次维修,直至六月份维修人员才到我家,并说裂纹原因是因为墙体本身开裂,造成现在的现象,并把墙面打开,漏出原始墙体,墙体却有裂纹,但我认为1、他们公司在装修期间造成墙体裂纹现象2、装修期间本身墙体就有裂纹但装修人员并没有告知,直至现在出现这种情况,我们一起搬来有30几户,其他住户均无出现这种情况,关于费用问题装修公司要我们去找开发商协商,如不着开发商这种情况需要我们自己承担所需费用,整个房子预算为3千元(包括四间房从基础从新装修),其中我们负担1千元,之后我们提出异议,后又改成餐厅整个从新维修,其他三间房顶维修,但费用由原来四间房全部维修3000元,我们只拿1000元改至一间房加三个房顶1300元,我们须拿900元的方案,还说如果我们不拿这部分钱就只能找开发商索赔,他们不负责这块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