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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摄影师,三年前我创作了一组唐朝仕女人物写真照片,其中两张发表在摄影刊物上,获得了很好的声誉.前几天我发现一家影楼使用我发表的这两幅摄影作品印制了大量的宣传册向公众发放,并声称上面的照片都是他们影楼拍摄的,以此来招揽生意。我找他们交涉,他们拿出了宣传册上那两张照片的底片,声称不是我发表的作品。经仔细对比,他们使用的照片和我发表的作品背景、模特、服饰、道具以及拍摄角度都是一致的,只是模特的表情有细微差别。经过回忆,我曾经在那家影楼冲洗过这组照片,他们可能截留了其中的两张底片,由于当时我在每一个角度都拍了多张照片,取片时没发觉少了两张底片.现在我找不到当年的模特为我做证,也找不到曾经到影楼冲洗的收据,我只能放弃追究他们的责任。但是一想到他们以我的作品作为商业诱饵欺骗消费者,我就很气愤,所以向您请教。

合同纠纷
2005-06-24 10:39:4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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