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问:会计17年入职的,21年3月10号提出了离职,于21年3月25号自行请长假,在公司催促下于21年4月10号交接一天便不再交接,有1万元的备用金还没有对清楚,另外公司有一个项目未报税,导致公司罚款200元。因此公司暂扣其3月份工资并表明交接完成就会发放。但其不交接并走仲裁要求公司付工资还要赔偿劳动合同未续签的2倍。因为公司只有10几个人,因次那个会计也是职能线负责人,她也负责劳动合同签订,因此是她故意不提出续签,现在又来告赔偿。
解答:那要提供证据证明她负责安排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如不知道需怎样应诉,案件的标的额也不少,可考虑由专业律师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