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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我们家房子动迁,房子是公房,户主是我母亲。动迁时有户口4个(原来户口只有我和我母亲两人,前几年我哥哥和他的女儿也迁了进来)。现在动迁按照价值标准房屋调换安置了一套房子,我母亲认为该项房产在她百年之后应该由我们兄弟俩平均共有,而我哥认为他与他的女儿按同住人的比例已经有一半份额了,再加上母亲的份额中他还应有的份额,所以他认为一半份额他吃亏了。请问我母亲目前是否可以按她的意愿处置这一房产?另外,如果一旦确定了份额,是否要在产权证中表示出来(目前产权证还没有办好),产权证中能表示各产权人不同份额的权利吗?另外,如果我哥提出房子归他,他按动迁补偿价格用现金把我的份额买断,是否合理?而我则认为在份额确定的前提下,我们兄弟的分割应该等母亲百年以后再进行,并应该按那时的市场价格来确定,因为谁也不能独自享用国家平价房带来的巨大利差。届时,谁想要房就应按时价支付对方份额的房款,双方如果到时均付不出对方的房款,则可考虑出售该房产进行分割。以上想法请律师指点。

经济相关
2005-06-21 09:48:2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