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律师您们好:我是黑龙江省一个普通的汽车修理工,自己经营一个小型的汽车修理铺。2005年6月13日晚,一个常到我这里修车的司机来修车。(他的车是时风三轮车,后轮双胎,车厢长4.4米,是2004年3月买的,当时花了2.6万人民币。)他车的故障是机底漏油,机体内曲轴有损坏。当时很晚了,没法修理,他车上有东西,他就在车上住了一宿。第二天修理,在6月14日晚10点左右,车已基本修好,可以启动。但还有一点小活没干完。他没有把车钥匙给我他就走了,由于很劳累,我回屋就睡觉了。6月15日早4点左右,这个司机来敲门,说:“车丢了。”我起来一看,院子里没有车。于是我到当地派出所报了案。对于此事我有这样几个疑点:一、为什么他临走的时候没有把车钥匙给我?二、为什么在13日他看车,而14日不看车?三、为什么他敲门时说:车丢了,(可能我把车推到车库内呀),但我没有证据证明什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