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4年6月通过朋友介绍买了宋宜川单位分的房子,房号是302,单位给他开的交款单是302,但302当时已经被开发商陈传明装潢入住,陈传明通过单位收款会计把504 的房子交给的宋宜川,就说你住504吧,宋当时认为自己反正不住,也无所谓。所以卖给我的就是504了,但在今年3月,单位又把房子302和504共6套房子作为工程款通过徐州中院调解给了开发商陈传明,房子我也已经装潢入住,现在陈传明又不同意给我装潢款,把门锁砸了,换了他自己的。我和宋宜川也有协议,协议约定:如有一方违约,赔偿由此给对方带了的 一切损失和违约金1万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