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想咨询的问题是: 1.在如此处理的全过程中,企业从未向我说明扣发原因,从未找我调查核实,从未向我提供任何证据,从来没有文字或口头结论与处理决定,就连扣发我三年多的退休金都没通知我。值至这次将我的14140元永久扣发,才给我一纸书面材料。他们这样做合法吗? 2.1994年的所谓经济损失,1997年扣发退休金,是否已过了追讨时效? 3.1994年的所谓经济损失,11年后才给我一纸文书(还不是正式文件,只是给我反款的企业审批单)。请问,这有效吗?符合时效期的规定吗? 打搅您了,不好意思。如有可能,最好尽速详细点指点于我。谢谢! 敬礼

涉外纠纷
2005-06-20 18:54:0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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