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采购员,我所在公司2014年外购了一批货,经我的手采购。由于供应商没有拿到所剩尾款,找我们老板也找不到人,供应商把我所在公司和我一同起诉了,我只是一个打工的,一个中间人,请问我负法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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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无处分权人赔偿损失。依据相关规定,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
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
合同并主张
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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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及时委托律师应诉,以免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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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时出庭,证明是公司行为,否则可能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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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只是执行职务行为,就不需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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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