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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居住直管公房,后2007年购买经济适用房,连云港市2004经济适用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购买经济适用房后要上交公房,我家没有上交。因为04年之前我们依托公房自建房45平方,08年又加盖一层共计90平方,经济适用房购买合同中交了公房保证金8800元交于住房保障中心,

房产纠纷
2021-05-10 17: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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