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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家是住在农村的,去年的3月,邻居家要干新房子.要求我们签字.由于我们以前是说好共用一面墙的.就是我们房子造好了,旁边拿出多少钱就可以搭上来了.后来当他们要造房子的时候就要造4楼,因为我们家是造的3楼.所以不能一起共用一面墙了.后来他们就打算自己造一面墙,意思就是说和我们分开.这个说法我们不是不同意.我们担心的一点就是怕他们的房子造起来会影响到我们的房子有什么影响.后来经过村里的干部和旁边的一个邻居说叫我们写一分协议.里面说的也比较清楚.包括一点,要是由于他们造房子引起我们房子墙破裂都由对方修补或陪赏.我们后来看了写的也比较妥善.我们就答应了他们旁边造房子,签了字.  过了3,4个月悲剧发生了.我家的房子下沉.墙角开始裂开.我们让邻居过来看.结果他们都不承认.在万般无奈之下就上告法院.现在最大的问题是质检费用太高.法院说要5万左右.我们自己也知道我们的房子价值才16.17万.感觉这个质检费是不是高了点.  现在我们的房子已经墙角破裂的很严重了.但是法院只给我们协商了一次.结果是他们承认有点影响.但是说我们的以前就是这样的.所以协商不成功.一直这么拖者.

其它综合
2005-06-20 10:5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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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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