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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收银员,在我试用期期间。每天都要给顾客开普通剪口发票,每天晚上都要把发票和钱交到财务部,然而有一张四月二十日开的发票因为我的一时大意所以忘记上交了。直到五月十日我才发现这时我拿到财务部, 会计说已经不能走帐了。并让我换回这张开出去的发票, 再给其顾客开一张五月份的。可是我已经找不到那个顾客了。 所以一直没换回来。

损害赔偿
2005-06-21 10:0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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