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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6月15日上午,我接到以前公司(武汉城建集团第六工程处)程会计的电话,说我在2000年-2001年2月份期间有一笔财目不是很清楚问我能否过去看一下,我已于2001年11月底离职,离职前我已和接手出纳办理正常的交接手续,我说我可以来看看,但是我不一定能记得当时的情况,于是,我在当天晚上下班后6点30分去了公司,到了那,程会计和另一名我不认识的李会计在一起,拿出一张单子和几本凭证,说2002年2月我在付周建勋的工程款中有一笔4万元的工程中,没有现金支票头的签字,支票发放本上也是我自己签的周建勋的名字,然后记账凭证里也刚好差一张周建勋的借条,他们现在才对账,发现刚好差这4万元钱,说其他的支票头是都有他们的签字,就这张没有,就怀疑是我拿了这笔钱,但是我提出了以下几个问题他们。1、我的支票是怎么出来的,公司的财务章子一直是出纳和会计分开保管,每次我要开支票出来非得要金经理签字的借条和我写好了的支票(金额一至)才会盖章。否则是决对不盖的。(这点程会计自己也承认)2、记账凭证是我做的但是为什么我在凭证上写得清清楚楚挂周建勋往来账,但是里面现在刚少了一张他的借条,而且做完凭证后会计应该要审核一遍,程会计自己也承认我做的凭证她都复核了的,而且她的会计往来账里也登了这笔账,会计登账决不是凭空登账,她自己也说要对着单子一笔笔的登.那我问她为什么现在里面差一张4万整这大单子当时没发现,这不是一笔小数字。她也说不清。3、而且我都离开公司差不多5年了,一个工程不可能拖了4、5年现在才开始对账吧,而且从2001年2月到我11月底离职期间也有税务、审计来查过账,不可能都没发现吧.那位李会计一直不直接回答我的问题,只是不停的说,我没有要周建勋在支票头和支票本上签字就说不清我的钱是不是给出去了.我的答复是,我的确是没做好签字,但是在当时我有好多是我帮忙取的现金,有时就自己代签了,因为他们都有借条要我手上,程会计和李会计又说,就算找到借条也没用没有签字别人不承认拿了钱.我回答的是,只要找到借条,周建勋就不能以没签字来不承认收到这笔钱,因为不管他签不签字,既然他打了借条,(借条上一定有他签名和金经理的签字)就不可能不收到这笔钱,因为他不可能打了借条又不找我要钱的,我可能当天上午不给钱,但是不可能几天不给他,更别说4、5年不给他,他还不做声,也不找我要。程会计在当时几次说到:她们对这次对账情况还没对公司讲,要我老实说我是否在当实动过这笔钱的脑筋,我很肯定的说了,我做财务工作这么多年,从来没想过动这些心思,我不是说我自己有多好,我只是不喜欢让别人在背后说闲话,而且我辞职的时候心里是不舒服,但是我还是带着新接手的出纳到处熟悉工作,这次你们要我来,我就来了。我做人不喜欢走了后让别人背后议论,我问心无愧。但是我回家想想她这种问话是否有栽赃的意图。

损害赔偿
2005-06-17 15:2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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