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在今年一月开始修建自己的自住房,我将这项小工程包给一个外地小工头负责,这个小工头只是个熟悉建筑工程的老工人,无任何建筑资质。我与他签定工程承包协议,约定我只负责出材料,工人由他自己负责招聘,施工中出现的任何事故均由他自行处理。五月十日,一名工人在施工中被一根木棒击中头部,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伤残九级。出事后,该工头消失了,我向那名受伤的工人支付了三千块的医疗费。现那位受伤的工人到法院起诉我,要求我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护理费等等共计四万元。我实在想不通,该工人又不是我聘请的,我有义务要对他承担赔偿责任吗?经我向法院的法官咨询,他说因为我的工程是发包给无建筑资质的人员承包,所以我应赔偿那位受伤工人的损失。请问律师,这条规定是来源于那部法律或法规?

知识产权
2005-06-22 16:47:0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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